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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条件

日期:2009-7-10 0:00:00    点击数:     来源:山西人才网
申报对象:在人才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六个月以上,符合国家或本省市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1、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1)大专或中专学历毕业后见习期满可评为技术员级。
(2)大专学历毕业三年后可直接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见习期满、双学士研究生(六年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见习期满可评为助理级。
(4)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5)中级:博士研究生见习期满可直接认定具有中级职称。

  
2、报评专业技术职称
  (1)申报人持本人《代理手册》、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部登记,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代理单位可开具介绍信委派专人统一领取填写。
  (2)申报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报送档案管理部审核。
  (3)经办人员依据申报人人事档案及证书原件核实申报内容,盖章同意后,统一报送评审机构评审。
  (4)评审结果下达后,合格者由档案管理部负责通知领证。 
  联系电话: (0351)4932704 、493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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