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交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是正确的、合法的。在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阎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该公司为缓解资金困难,通过职代会决定向职工集资,而且规定每个人必须缴钱,否则,将受到扣发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制裁。
阎先生想知道,该公司的上述做法对不对?合不合法?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因职工人数多、经济效益差,为发展生产于去年12月作出决定,要求每个职工两月内集资150万元,平均每人缴纳6000元。阎先生等人因未缴集资款,从今年2月起连续3个月被扣发工资。这使其本不富裕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该公司则认为阎先生等人缺乏爱厂敬业意识,拒不执行职代会通过的集资决议,打算解除这些人的劳动合同。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唐律师说,该公司采取集资方式发展生产,解决自身经济来源不足是允许的,但应由职工自愿参加,不能强行集资,更不能以扣发职工工资的方式强行集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由此来看,该公司借集资扣发职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阎先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讨还被扣发的工资,同时也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支付补偿金。
关于职代会可以做出什么决定、什么样的决定才合法有效的问题,唐律师说,该公司在作出这一错误决定和实施违法行为时,采取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法,企图将违法行为合法化。这充分说明该公司缺乏基本法律常识,不知道职代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议企业的有关重大问题,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审议企业作出的决定是错误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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