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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内异地购房可用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日期:2009-9-24 0:00:00    点击数:     来源:山西人才网
“太好了,以后可以在太原买房了。”昨日,从大同到太原打工两年的谢小丽,听说用公积金贷款便可在省内各地之间买房的消息后,显得十分兴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相关业务做出调整,只要山西省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后,便可以利用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地区买房。

借款人在利用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报备资料中,只需出示经房地部门网签的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及不低于20%的首付款证明即可,取消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在利用公积金办理拆迁房贷款时,报备资料只需出示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协议,取消了原来所需的拆迁证;在办理装修贷款时,只要出示装修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取消了原来所需的装修公司资质证书、装修费用收据及实地考察。

还增加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前利用商业贷款购房者,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并携带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最近三个月的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便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保证方面,增加了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地产抵押。即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可由两名以上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性的保证,用于保证借款人在房产抵押办理前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并自愿冻结公积金账户。

房产证办妥抵押后,解除公积金冻结。但要求保证人所在单位为太原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用各保证人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余额需不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取不短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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