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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出台人才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日期:2009-11-3 0:00:00    点击数:     来源:山西人才网
 近日,太原市人事局为加强人才市场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出台了《太原市人才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太原市从事人事人才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该办法规定:凡在太原市范围内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开展人才交流服务业务,从事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测评、人才培训、人事代理和人才网络服务等活动的工作人员,须取得《太原市人才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也不能聘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人才交流服务业务。人才中介服务人员取得资格证书,须通过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人才交流服务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每次登记有效期为两年,每双数年份的第四季度为办理年检手续时间,持证者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报检,逾期不年检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未登记和年检的,不得开展人才交流服务业务。人才中介服务人员应当对其业务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法律责任。出现违规行为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取消职业资格、收缴资格证书、禁止从业等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对人才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义务和权利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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