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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山西省公安系统定向招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日期:2009-10-19 0:00:00    点击数:     来源:山西人才网
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

定向招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经研究,拟于10月19日进行2009年山西省基层山西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时间:2009年10月19日(8:00至23:00);
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主楼607室。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2009应届生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仅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仅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3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职位已退役士兵,资格复审时,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退伍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递补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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